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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市政办发〔20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邵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第9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治理为基础,依据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辖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构建长效管理和保护机制,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提供坚实支撑,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市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三、工作任务及登记范围

根据湘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任务是:在市人民政府组织下,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参照(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草原以及市级登记范围内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本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发证的国有森林资源(探索补充登记)、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开展确权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省级、市级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资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权登记。在国家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立后,再按要求调整市、县的登记范围。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根据湘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权登记协调推进机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协推办),办公室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指导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协推办下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并承担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具体工作。

(二)收集各类基础资料。收集各部门现有成果,兼收并蓄,甄别取优。主要包括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地理国情监测、水文水利等基础成果,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各类资源的专项调查成果,林权登记、草原登记、矿权登记等成果,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及其他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等成果。

(三)摸清自然资源底数。摸清市级范围内纳入确权登记范围的自然资源底数。主要包括:以自然保护地审批成果确定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分布;以“三调”成果确定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结合水利部门相关资料,确定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以“三调”成果确定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采用“三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成果等图层相叠加的方式,获取国有土地所有权范围,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除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以外其他国有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以储量数据库的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等确定矿产资源的空间分布。

(四)有序开展首次登记。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权属状况、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相关的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等管制要求,设置的矿业权和取水排污许可、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信息等关联信息,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工作模式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

(五)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构建自然资源长效管理和保护机制。完成调查的成果按省厅要求进行数据库建设,并将调查成果纳入空间规划管控范围内。对于重点自然资源要明确保护和管理机制,按政策要求在远景控制规划内予以明确,并划定禁止建设和开发区域。

(六)开展日常性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完成了首次登记的自然资源,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要求,开展日常性变更、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阶段

按照湘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2021年11月底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及《2021年—2022年市本级自然资源确权工作计划》并报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2月底确定重点登记任务,并确定调查技术单位,发布通告及实施现场调查。

(二)调查、建库阶段(2022年1月—11月)

结合“三调”成果,收集各类基础数据,按省厅要求进行数据库建设并汇交。

(三)总结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单位,对全部登记资料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登记档案并做好工作总结。

(四)2023年及以后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逐步完成市级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首次登记工作,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确权协推办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量,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按时按量保质完成确权登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确权协推办要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制度建设,定期调度全市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具体工作;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业务规范的要求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各类资料,为登记机构做好登记单元划分、登记内容审核等具体工作提供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市级登记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三)保障人员经费落实。根据湘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和配合上级登记机构在本辖区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数据建库等所需经费,有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市确权协推办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为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登记机构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附件:2021年-2022年市本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2021年—2022年市本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要求,现制定2021年—2022年市本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

一、市级总体登记范围

除国家、省级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以外,市级负责开展市本级自然保护地,跨县域的规模以上河流(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湖泊(常年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确权登记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市本级确权登记的范围为城区控制规划圈内,对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草原、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等自然资源进行汇总统计。

启动邵水干流(桐江和槎江交汇处至资江,总长度约121公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邵水干流沿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发布通告和公告,组织做好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内容的调查核实,负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组织方式

市确权协推办统筹组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实施、技术单位具体承担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市确权协推办负责组织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程序组织实施;技术单位以政府招投标方式确定,具体承担登簿前的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地籍调查、数据入库等技术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

主要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单位,印发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0月)

主要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实施步骤,开展资料收集和预处理,制作工作底图,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开展内业数据处理,发布首次登记通告,赴实地开展地籍调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成果审核,发布首次登记公告,对登记事项进行预登簿并建立登记数据库。

(三)总结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主要工作: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单位,对全部登记资料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登记档案并做好工作总结。